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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推动道交纠纷高效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大足区法院双桥经开区法庭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在市人大代表徐存凤的参与下,成功促成一起持续半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诉前调解现场

  

  2023年9月,原告旷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朱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旷某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旷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旷某与朱某、保险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旷某遂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对旷某受伤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意见不一。见此,法官提出建议,赔偿费用涉及专业评估,可申请诉前鉴定,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了诉前鉴定的优势、相关流程、与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了解了诉前鉴定的情况,各方当事人同意申请诉前鉴定。

  

  

  ▲人大代表向原告家属、保险公司代理人做解释工作

  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法官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同时邀请到徐存凤代表共同参与。因为有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各方对纠纷的争议焦点有更清晰的认识,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了合理预估。法官乘胜追击,向各方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及赔偿计算标准等问题,背对背了解各方心理预期,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徐存凤代表则从“体谅”“无讼”角度出发,建议保险公司认可鉴定结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旷某的损失,并提醒责任旷某、朱某需谨慎行车,安全驾驶。最终,在法官和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承诺7月20日之前兑现完毕。

  

  

  ▲签订调解协议

  通过“诉前鉴定”引导达成“诉前调解”,可谓是省时省心又省力,诉前鉴定打破了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通过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对案件关键事实有了专业性参考,对调解结果有了合理预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在诉前阶段的当事人无须缴纳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鉴定后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8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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