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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罪犯黄安中减刑一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苏省通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177号

  

  罪犯黄安中,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安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万零九千三百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8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万零九千三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安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0万元已履行,贪污所得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120.93万元、金条13根、八十年茅台酒1瓶均已没收。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安中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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