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罪犯王佩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王佩真,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703199208030544,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501号楼3单元301室,现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凤凰岭5号楼702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佩真于2024年7月10日生育一子,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王佩真的申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18--85295773

  联系人:钱兴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