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佩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王佩真,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703199208030544,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501号楼3单元301室,现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凤凰岭5号楼702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佩真于2024年7月10日生育一子,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王佩真的申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18--85295773
联系人:钱兴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罪犯郭春凤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