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291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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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91号
胡光宏、贵阳观山湖钰康中医医院(普通合伙)、万建、万云飞、贺楷锋、贵州昱瑞旻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驰宇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执异204号执行裁定;
二、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驰宇所提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41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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