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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涉企纠纷事了人和,法院做了什么?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甘肃某公司给付武威某合作社货款1502725.20元,限于2024年7月25日前给付500000元,剩余1002725.20元限于2024年8月15日前付清……”近日,古浪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达150多万元的涉企纠纷。

  2023年6月,甘肃某公司向武威某合作社购买玉米作为原材料,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对商品数量、单价、付款时间等作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我们按约定完成了供货。因我们与被告一向合作良好,先后共签订6份供货合同,并完成了供货,后经我们多次催要货款无果,现依法起诉。”原告甘肃某公司在诉状中这样写道。

  这起纠纷经古浪县综治中心分流至县法院,县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按照“诉前调解+简案简审+繁案精审”纠纷分流模式,在立案登记前安排特邀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之所以安排进行诉前调解,是我们对纠纷分流模式的落实,同时是因为诉前调解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易修复社会关系等优点,再者这起纠纷还事关两家企业,把纠纷放到诉前进行化解,相比进入诉讼环节收到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

  诉前调解当天,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两家公司工作人员对供货合同、对账单、前期已付款项等再次进行了核对确认。同时,特邀调解员以原告诉称“双方一向合作良好”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讲法律讲情理,积极引导两家公司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难处,重架沟通桥梁。几番悉心调解后,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并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见此情形,原告公司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不料却被特邀调解员当场“劝退”,调解员拿来诉前调解告知书再次释明。

  “之前你们签这个的时候,已经向你们告知过了,你仔细看看这里。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回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又或申请立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的,依法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立案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通过诉前调解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与其他裁判文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给你算一下,法院如果立案后出具调解书,这起纠纷的案件受理费减半后要9100多元。”

  再次释明后,原告这才彻底明白,双方都同意申请司法确认。很快,一份标有“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便送达到了两家企业手中。

  以法护企、暖心安商。今年以来,古浪县法院始终坚持聚焦市场主体和企业“急难愁盼”,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已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纠纷788件,其中诉前调解106件,诉中调解173件、撤诉150件,执结367件,执行到位资金4819万余元,以实际行动着力解决了一批重难点涉企纠纷,高质高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9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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