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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事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行政庭、知识产权庭;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113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9888.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04.58万元,比上年减少303.35万元,下降5.71%;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4884.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6.12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2023年两庭建设项目预算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4884.1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9888.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233.36万元,比上年减少1923.82万元,下降18.94%,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以及2023年法院“六专四室”建设、法院诉源治理区块链金融快审平台建设、信息化运行维护、两庭建设、府院通建设等项目尚未完成;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6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35万元,增长616.45%,主要原因:2023年法院“六专四室”建设、法院诉源治理区块链金融快审平台建设、信息化运行维护、两庭建设、府院通建设等项目尚未完成。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4239.97万元,占51.50%;项目支出3993.39万元,占48.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952.02万元,决算数487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435.64万元,决算数436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另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65.99万元,决算数26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23.63万元,决算数2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6.76万元,决算数2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要求,扣减了减人减资的金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9.9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570.83万元,比上年减少83.20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2022年发放了2021年政府绩效奖,2023年正常发放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9.14万元,比上年减少10.33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等都有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4.11万元,决算数24.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3.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没有出国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2023年均没有出国计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3.00万元,决算数2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3.00万元,决算数23.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2023年车辆出行次数减少,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11万元,决算数1.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累计接待40人次。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是疫情后恢复的一年,接待批次和人数都相对2022年增多,因此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累计接待40人次,主要是:2023年是疫情后恢复的一年,接待批次和人数都相对2022年增多,因此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14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33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均有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此处请补充内容)。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633.6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是“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2个项目完成质量较高,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合理合规使用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专款专用,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庭、行政庭、民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编制人数122人,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数113人。

  (二)当年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2023年,南铁两级法院在省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团结一心、精耕细作、接续奋斗、忠诚履职,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奋力谱写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新篇章。

  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紧扣“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能动司法推动“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落细,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狠抓改革创新与质效提升,以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法治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三)当年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科学编制本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资金结转结余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效果;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部门正常高效运行及时提供各类经费及物资设备保障,确保办公秩序安全规范,不断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水平。三是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矛盾纠纷更好更快化解。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不断强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技支撑。

  (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

  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2023年两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59件,同比上升37.17%,结案513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19%,法官年均结案数同比上升37.8%。审限变更率、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三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经济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服务保障“交通强国 铁路先行”重大战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赣州国际陆港、铁路站段等开展走访调研宣讲,全力护航中欧班列和“一带一路”建设,为铁路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民事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江西鸭之星公司与安义县政府等行政协议纠纷案,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平安江西建设,依法严惩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共一审审结相关刑事案件126件。持续对走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国门安全。高效审结涉江西银行金融纠纷一审案件915件,并向江西银行发送司法建议,积极推动江西银行开展有关问题治理,该司法建议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2、社会效益。加强涉就业、医疗、征迁、工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审理罗安华诉南昌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该案入选全省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审理江西目米公司诉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与相关单位协作,推动不动产、机动车辆、住房公积金线上查控,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办案效率,充分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1、社会满意度。持续深化“府院通”功能提升,积极开展区块链运用场景试点工作,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抓实密切联系群众举措,召开热点案件咨询会,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全年申报获批救助2人次,救助金额5万余元,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2、可持续影响。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各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为今后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项目是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招标、建设、验收等必经环节,使得部分项目在完成率上较低。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4、积极督促各业务用款部门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切实加强了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我院绩效自评结果于2024年1月在外网公开。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法院诉源治理区块链金融快审平台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法院六专四室”建设、“府院通建设”、“被装购置费”、“信息化运行维护”、“两庭建设”等9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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