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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法院:30余次调解促成400余人和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那可不行,拿不到钱,我今儿就不走了!”又是一个炎热的夏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中,一位风尘仆仆的大娘正扇动着手里的一叠材料“降降温”。她神色焦急,摆出了一副法官必须给出个“满意答复”的架势。

  这是一个涉及400余人的健身会所服务合同纠纷,众多原告与沈阳市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因服务费退还的金额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双方争执不下,故将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庭庭长王畅提出以个案为支点“撬动”类案解决的思路,确认以“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落实团队分工。

  法官助理栾欣欣与调解员易世林马不停蹄地了解案情、商定调解方案,把调解前期的重点放在向被告沈阳市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告其要积极面对问题这一方面。在他们的不断努力下,双方终于同意调解,林某亦准备退还原告办理会员卡的相关费用。

  本以为案件进展顺利,今年6月,就在第一轮原、被告调解后制作调解协议时却发生了一段“小插曲”——原告中有部分人对退还金额及赔偿问题提出疑问,特别是几位年龄偏大的当事人,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随后负责安抚当事人情绪的易世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另一边,栾欣欣“背靠背”再次向林某以案释法……

  “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累计30余次,案件终于调解成功了。集中返款这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是乐呵呵的。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1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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