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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2980号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2980号

  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

  上诉人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星航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2980号案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1.25元,由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对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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