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陈长潭,男,汉族,1962年4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县。
罪犯陈长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罪犯陈长潭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9,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