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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证解决个体户“经营传承”难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余东明

  《法制与新闻》记者黄浩栋

  “妻子留下的店终于能经营下去了。”看着变更后的经营许可证,张先生难掩心中激动。他妻子原本经营着一家理发用品商店,虽然只是小店铺,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在周边地区有着不少客户。2023年,妻子去世,按照规定,小店铺可能注销。

  “我和儿子实在不忍看着小店就这么没了,于是就去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咨询,看看能否以遗产继承的方式盘活店铺。”张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面对张先生的诉求,杨浦公证处副主任忻凌娜意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个体户的营业执照以及因营业执照所获得的经营权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畴,不适合以继承方式处理。”忻凌娜说,“若是按照常规做法,注销原营业执照再重新申办,不仅手续复杂、流程繁琐,小店多年积累的商业价值也将受损,影响后续经营。”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虽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然而,遗产继承的资格并不等于经营承继的资格,也就是说,张先生面临实务操作与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解决难题,忻凌娜第一时间与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探讨为张先生办理经营者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即采用协议公证的方式,由继承人张先生和儿子协商决定谁获取商店经营权,在签订协议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办理经营者变更的证明材料。

  “随着具备经济价值属性的事物日趋多元化、复合化、复杂化,诸如车牌照、手机号码、个人微信公众号等涉及资格继承的‘类继承’业务越来越多,这些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遗产不能简单通过继承权公证加以解决。”忻凌娜说,“协议公证不仅可以正面解决这一问题,也能有效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11/t20241105_509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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