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账” 认定借款当偿还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经济往来很频繁,一旦感情发生变化,财产纠纷随之而来。近日,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当事人算好“分手账”。判决生效后,家住贵州的当事人曾某向承办法官李晓林致电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一面。
据悉,曾某与殷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关系期间,曾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直播平台消费等方式向殷某某支付多笔款项。双方在分手后,对恋爱中的款项往来情况进行了结算,确认殷某某需要偿还曾某6万余。此后,殷某某偿还2万元后便再无下文。曾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殷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
在法庭上,一方称是借贷关系,另一方称不是借贷关系,双方主要经济往来为曾某在殷某某直播平台的消费,另一部分是为了维护恋爱关系所支出的转账。那么,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分手了该不该还?该案承办法官李晓林聚焦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一争议点,对每一笔款项的缘由、数额、时间等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调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曾某向殷某某支付多笔款项,不符合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双方的陈述,认定殷某某具有借款意图,遂判决殷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
小案件大道理
恋爱是美好的,情侣之间也时常通过赠送礼物、支付消费、直接转账等方式借以表达情谊。但一旦恋爱小船倾覆,恋爱期间的支出能否主张返还?法官提醒,情侣双方具有借款合意且款项确已支付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借款,分手后可主张返还。而情侣双方的特殊金额转账,比如520、1314等,这些款项一般会被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受赠方无需返还。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0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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