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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上千万元 炎陵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方某某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伙同他人在境外线上搭建了“文玩竞拍”网络传销平台,该平台通过微信朋友圈、钉钉群等新媒体媒介传播进行宣传推广、通过腾讯会议、发送课件的方式进行会员培训,同时在线上出售低价劣质的文玩作为“道具”商品,进行竞拍转售活动。参与者必须先通过老会员的推荐,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绑定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信息,老会员添加其进入相应微信群、钉钉群,新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龙竞拍“道具”商品。次日,新会员将购得的“道具”商品溢价4%,通过向平台缴纳原商品价格的2.5%作为“上架费”后进行转售,转售成功后成为正式会员。该组织利用会员对转售商品获利的期待和急于出售的被动,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以下层会员店铺业绩为依据支付给上层会员的报酬,拉动会员发展其他人员,整个链条无真正消费需求,具有欺骗性。

  该平台设置竞拍规则,商品每次竞拍上浮4%,其中2.5%作为“上架费”归平台所有,会员通过赚取商品原价的1.5%作为“转售获利”,还可以通过推荐新会员获得“直推获利”,以及升级为店长后还可获得“店铺管理奖”。平台内所有店铺的日营业额的0.3%-0.8%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流入方某某等顶层店长手中。

  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层级16级,发展会员人数5万余人,各被告人获利总额达5千万余元。

  审理结果:炎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某某等13名被告人在明知“文玩竞拍”平台竞拍物品无实物且系网络传销平台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并发展下线会员,按照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方某某系该传销平台的发起、策划、操纵者,对平台规则的制定、发展、扩大起主导作用,是主犯,罗某、马某某、鲍某某等12人积极参与传销并发展会员,帮助该传销组织壮大队伍,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罗某等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在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下,广大群众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加强甄别能力,凡是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都要特别警惕,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高风险。谨防违法犯罪行为糖衣炮弹的袭击,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0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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