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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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受援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以及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贯彻《法律援助法》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共包含两个违法行为:一是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二是违反《法律援助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两个违法行为设定为裁量B档(社会危害性一般),并各划分为三个裁量阶;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在“处罚裁量基准”中,除明确责令改正、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分别细化各裁量阶的具体罚款幅度和数额,便于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性适用;同时,明确了各裁量阶的处罚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政策法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jd59/3258555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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