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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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田某某于2021年间在蓟州区某村自家院内种植多株疑似罂粟苗的植物,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种植的植物样品中检出吗啡成分。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田某某到案,并将植株铲除。
蓟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9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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