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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天津一中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京津两地企业、诉讼标的额近1.2亿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某管道公司与北京某建工公司系商业伙伴,双方签订了一笔2.9亿余元的采购订单,管道公司已经交货完毕,建工公司亦支付了1.9亿余元的货款。由于对后续货款的履行期限产生争议,管道公司于2021年9月在天津起诉建工公司,要求给付货款9000余万元,支付违约金2000余万元,并申请查封了建工公司十几个银行账户的现金接近1.2亿元。

  建工公司接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管道公司采取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并查封其大量账户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双方仅仅是对履行期限存在争议,建工公司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且有能力支付货款。公司因账户被查封导致全国各地的多个工地面临停工风险,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农民工无法及时拿到货款和报酬,遂一边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一边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边搜集证据准备提出反诉。

  一中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一方面根据建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情况,集中查封其2个银行账户,将其余账户全部解封;另一方面,指导建工公司提供可靠担保,以解决资金流动问题;同时,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尽快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后续合作及产品质保打下基础。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货款数额没有争议,经法庭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但却对担保方式存在较大争议。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分析,准确找到双方利益的连接点,管道公司在建工公司施工工程的发包方中占有一定股份,双方均信赖发包方;发包方尚欠建工公司工程尾款数千万元,足以保障后续调解款的履行;查封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不影响任何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最终,2021年底,双方达成分三批履行的调解协议,不仅建工公司解决了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公司货款的后顾之忧,管道公司也很快拿到了相应货款。

  该案当事人一方是北京市国资参股大型企业,另一方是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天津市科技创新百强民营企业,均在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6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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