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静海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件,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2008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编造名为“黛丽佳思”的化妆品品牌,伙同被告人邢某某在天津市多地租用民房,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乳液等化妆品原料,订购包装盒、包装瓶,在包装盒上标注虚假的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私自灌装并对外销售。经核算,被告人谢某某、邢某某共计向张某某、李某某等人销售“黛丽佳思”化妆品金额二十七万余元。

  2020年4月,谢某某、邢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对被告人位于天津市的暂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扣用于生产“黛丽佳思”化妆品的灌装机、封口机等作案设备,同时查扣各类“黛丽佳思”包装物6567支、待售成品683支。经查,成品上打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等均系伪造。现场查扣的“黛丽佳思”化妆品标价六万余元。

  被告人谢某某、邢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静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邢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静海法院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聚焦民生关注和社会关切,认真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61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