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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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2019年8月,赵某在某招待所内与高某某进行毒品交易。赵某将0.2克毒品出售给高某某,高某某支付了人民币500元,二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赵某的尿液检测证明其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的主要成分)呈阳性,证明其系吸毒人员。2021年9月,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本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系吸毒人员,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切莫为了寻求一时刺激,滑向毒品犯罪的深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4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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