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送上法律“护身符”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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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大足区的郑女士来到大足法院三驱法庭起诉离婚。郑女士左手上打的绷带,引起立案工作人员的注意。
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郑女士却支支吾吾,语焉不详。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郑女士可能遭受了家庭暴力。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开导,郑女士逐渐放下包袱,缓缓讲述出了她婚姻中的“隐痛”。
郑女士和丈夫阳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郑女士发现丈夫阳某的脾气非常暴躁,时常因为一点家庭琐事便对她非打即骂。郑女士也曾报警过,但丈夫阳某却对民警的教育置若罔闻,依旧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次仅仅因为带孩子的问题,又是对我一顿拳打脚踢,把我的左手拇指都打骨折了”,郑女士向承办法官哭诉。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建议郑女士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郑女士备齐所有申请材料。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后,第一时间签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至阳某所在的派出所、社区,让郑女士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2016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正式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家庭矛盾,它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都将依法受理。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及时送上法律“护身符”。大足法院充分重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充分及时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家事纠纷“民转刑”。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65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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