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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法庭、辱骂审判人员……拘你没商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11月17日上午,思南县人民法院张家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杨某强与冉某燕、文某龙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午9时许,冉某燕、文某龙等人进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通知冉某燕、文某龙与杨某强在法庭办公室做庭前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冉某燕认为原告无理起诉,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法理,其不但不听,反而开始拍桌、辱骂并用手机砸向承办法官。

  值班法警与法官助理及时对冉某燕进行劝阻,劝阻过程中,冉某燕又撕毁本案案卷材料,并将法庭烤火炉踢开。因劝阻无效,法警便对冉某燕进行控制,全庭干警协同法警将其带离。带离途中,冉某燕极力反抗,辱骂且用脚踢打法庭工作人员。因冉某燕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导致法庭一片狼藉,庭审亦无法进行。

  

  

  法律是每一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如此,在司法诉讼中更要遵守法庭规则,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针对冉某燕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思南县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捍卫法律权威。

  当日,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冉某燕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原文链接:http://www.guizhoucourt.gov.cn/ajbd/24228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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