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贵州省自建国以来数量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初,被告人龚光辉、张瑞源与何志鹏(另案处理)共谋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因购买的制毒原料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制成氯胺酮。在此期间,龚光辉将其非法持有的一支手枪交给被告人龚镜泉带去制毒场地。同月,何志鹏告知龚光辉、张瑞源其已联系到制毒原料。龚光辉租赁位于贵州省石阡县石固乡一房屋作为制毒窝点,并于2017年1月7日安排制毒辅料、工具运送到石阡制毒场地。同日,张瑞源等人驾车前往江苏省徐州市运输制毒原料。次日,被告人龚镜泉、曾志祥等人驾车前往石阡制毒场地。同年1月9日20时许,龚镜泉、曾志祥等人开始制造毒品。1月11日凌晨,龚镜泉、曾志祥等人将全部制毒原料加工成毒品氯胺酮。同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石阡制毒现场抓获相关制毒人员,并当场查获毒品氯胺酮385.8千克。
【裁判结果】本案由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为,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曾志祥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龚光辉、龚镜泉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曾志祥系主犯。据此,依法对龚光辉、张瑞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镜泉、曾志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相应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案件启示】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走私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历来是我国刑罚打击的重点,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本案是我省自建国以来数量最大的制造毒品犯罪,查获毒品氯胺酮达385.8千克。依法对龚光辉、张瑞源二人判处死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重刑,充分体现了严惩制造毒品类源头性犯罪的严正立场。
原文链接:http://www.guizhoucourt.gov.cn/ajbd/24228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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