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也是执行通知书,疏附县法院发出首份“执行前置”判决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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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呢?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对具有金钱债权给予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并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秦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李某按照约定向秦某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秦某每次都以暂时没钱为由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李某无奈将秦某诉至疏附县人民法院,疏附县法院判决被告秦某向原告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并要求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完毕。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被告秦某已将全部欠款偿还完毕。
法官说法
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审判阶段,对被告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均无实质影响,而且有利于实现审执无缝衔接,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是审执衔接的一大步,是疏附县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水平的又一新措施。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6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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