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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相关链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试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201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允许港澳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写入新修订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申请执业和执业管理工作。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有序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我厅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包括总则、执业条件和办理程序、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36条。

  二、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试行办法》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4.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5.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6.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7.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试行办法》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4.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的文件材料;5.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的律师执业经历以及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的文件材料;6.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律师事务所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材料;7.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相片一张。前款第2、4、5项所列材料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执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应当向拟聘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

  五、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

  答: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一)诉讼案件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范围参照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执行。

  (二)非诉讼业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所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或者登记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3.标的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4.合同履行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5.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6.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六、对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监督管理的安排是怎样的?

  答:总的说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遵守内地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内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广东省司法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就行业管理而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应当加入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同时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年度考核。

  就律师事务所管理而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时,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时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七、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享有怎么样的权利,履行怎么样的义务?

  答:总的来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其执业权利。

  执业权利方面,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如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享有调查权、阅卷权和代理权等;作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义务方面,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与内地律师履行相同的义务,包括承办业务时应由律师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应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等。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zcjd/content/post_3729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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