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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助理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互为链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情况,由省司法厅负责起草的对司法鉴定助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文件。经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并送厅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现提请对《助理管理办法》进行审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助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招用司法鉴定助理的管理,明确司法鉴定助理的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规范司法鉴定助理参与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以保障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是弥补司法鉴定助理管理制度不足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司法鉴定助理承担着司法鉴定活动中的大量工作,但是对与司法鉴定助理的聘用、管理以及参与鉴定活动的要求,当前还没有比较细致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对司法鉴定程序的要求越来越高,规范司法鉴定助理的行为是规范鉴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司法鉴定助理的管理、遏制行业内的各种乱象,急需制度保障。

  二、制定《助理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修正);

  2.《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4〕49号)。

  (二)参考依据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2005年9月29日施行)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29日施行)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3月2日施行)

  4.《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2019年4月4日施行)

  三、《助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助理管理办法是以加强对鉴定助理日常管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为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鉴定辅助人员违法违规参与实施鉴定的痛点问题,对鉴定机构招用鉴定助理的备案和鉴定助理的工作要求、监督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明确鉴定助理可以辅助参与鉴定工作的边界,明确鉴定助理工作责任承担主体,促进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理鉴定案件。助理办法共设5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司法鉴定机构招用的助理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鉴定活动工作中“鉴定机构负责环节、鉴定人负责环节、鉴定人亲历环节”的内容。

  三是规定了鉴定助理的定义及工作内容。

  四是明确了鉴定助理的备案条件和程序。

  五是对鉴定助理参与鉴定活动提出了要求和日常监督考核措施。

  六是强调了鉴定机构对鉴定助理的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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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zcjd/content/post_390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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