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对此,市司法局出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33条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履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责。明确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立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化解知识产权行政争议等11条职责,加快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重点审查内容,破除不利于创新的制度壁垒;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协调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机制,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和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快速裁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运用的导向。
二是持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法律服务。突出平台服务对接、打造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培育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创新法律服务内容等10个方面,探索建立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公证员百人专项培育行动,共同打造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编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纠纷应对指引,健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规范、业务指引、执业标准,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法律服务。
三是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机制。细化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仲裁、深化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等12条措施,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在各区县普遍设立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加强重庆知识产权仲裁院建设,推动仲裁与调解、行政保护及诉讼有机互补、相互衔接;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重庆市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开展市级10场、区县100场、村(社区)和园区等1000场次的知识产权宣讲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cjd/202103/t20210305_8968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