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事争议案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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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试用期辞退教师引起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决经二审得到维持,学校向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3月,天津某学院与杜某某签订《协议合同书》,约定试用期等内容,双方建立人事关系,杜某某入职后被安排做辅导员工作。试用期内,双方对杜某某工作是否符合聘用条件产生争议。2021年7月,该学校以考核不合格为由,经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党委会议,决定与杜某某解除聘用关系。经劳动仲裁后诉至北辰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双方证据,认定杜某某在试用期内存在迟到、学生反映辅导工作不规范、多次教学测评排名靠后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学校与其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具有充分事实依据且程序合法,故判决学校无需恢复杜某某的教师岗位及补发工资待遇。
本案中,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裁判说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真正实现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4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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