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项提升”确保乡村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广东省司法厅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以“三项提升”确保乡村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81万件,农民工和农民受援人达2.93万人,提供涉农法律咨询8.19万次。
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升覆盖范围。落实《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汕头市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的范围;肇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云浮市对乡村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是优化各项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率。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方便乡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对即将超时效等紧急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先行受理。为乡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模式,不断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效率。汕头市打破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限制,推进法律援助市域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广州市印发《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支持7个涉农区建设法律援助流动服务站,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开通“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热线”,为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东莞市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援你微心愿”活动,镇街司法局可帮助乡村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服务;惠州市通过实时音视频终端,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司法所等提供线上工作支撑,方便乡村群众咨询法律问题。
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动态调整律师库。全面实施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四个服务规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按规范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标准。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细则(试行)》,更新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律师同行评估工作。广州市组建法律援助“专家顾问”“专家律师”团队和“党员律师法援服务团”,成立“法援疑难复杂事项审议委员会”,建立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深圳市修订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细化完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等评估机制,不定期抽查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珠海市建立资深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推行与案件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激发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热情。(广东省司法厅提供)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9/t20220909_46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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