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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 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援力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苏省司法厅聚焦乡村群众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努力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援力量。自去年5月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8.5万件,提供涉农法律咨询14.8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7亿元。

  一是坚持载体推进,打好“主动仗”。连续第三年推动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开展“法援惠民生·倾情保稳定”专项活动,将法律援助纳入各地乡村振兴工作范畴,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推进、合力攻坚,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向乡村延伸拓展。扬州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扶贫帮困村居行专项行动;宿迁市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法律需求大排查活动,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服务“申请即办+上门服务”机制,走访社会救助对象23.7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9000多人次,上门提供法律援助72件;泰州市集中开展“百日维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已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707件,为3459名农民工讨薪5271万元。

  二是坚持应援尽援,突出“广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均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扩大涉农事项范围,加强对涉及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等关乎乡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法律援助,将农村土地承包、人身损害、环境污染赔偿、房屋拆迁、伪劣农资产品质量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深入开展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探索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涉及行政纠纷的法律帮扶。突出服务重点,对农村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以及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取消事项范围限制;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根据其需求直接给予法律援助。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完善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是注重提质增效,确保“高质量”。出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编印《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同行评估、庭审旁听等,全面推进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向社会公开发布农民工典型案例,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全省名优律师办案占比达37.8%。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早期介入机制,主动排查法律援助需求,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完善法律援助线上服务功能,线上线下联动,异地协助通办,推动法律援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依托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社区以及重点民生单位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1256个,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江苏省互联网法律援助中心协同形成法律援助服务综合体,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江苏省司法厅提供)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9/t20220909_463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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