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更多人民群众
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全面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一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有法律援助需要的困难群众。
加快制度建设
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一系列法律援助配套制度规定,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及时出台部级规范性文件。法律援助法施行后,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正在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各地依法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地方立法有新进展。海南、贵州等地及时修订本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法的新规定、新内容落实到行动上、贯彻到工作中,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明显增强;天津、重庆、浙江等多个省份正在快速有序推进本地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
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河南、广东、四川等20余个省份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受理、指派管理、经济困难状况认定、信息共享、志愿服务等具体业务环节,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2022年,全国共出台法律援助具体制度规定150余项,有力有效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
依法扩大范围
让更多群众感受法律援助的温暖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这部“惠民生、暖民心”的法律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依法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等10余个省(区、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当地最低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基数,依法放宽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援助事项内容更丰富。北京、山东等20余个省(区、市)依法将“确认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赔偿”“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见义勇为行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湖南、青海等地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的事项纳入“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品牌项目,让法律援助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受援群体更广泛。上海、江苏等20余个省(区、市)将包括快递小哥在内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纳入法律援助重点群体,并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云南、宁夏等地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的衔接机制,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有效延伸法律援助触角。
优化服务方式
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便捷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行“微信掌上服务、语音连线服务、在线申请服务、现场零距离服务、全域通办服务”,先后有17个省(区、市)构建“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远地区2小时”申请受理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实现全时空全要素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优化申请受理流程。上海、江苏、江西、湖南、青海等地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推动法律援助审查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变,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快捷。
优化实体平台服务能力。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增设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设施,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河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区、市)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优化升级12348热线服务。持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机制,不断提升12348热线话务承载能力,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12348热线共为群众提供咨询电话1200余万通,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优化中国法律服务网服务能力。各地普遍推进网上援助服务,开辟即时咨询、留言咨询、实时咨询品牌栏目,为网民答疑解惑,引导依法理性维权。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网部级平台共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服务24万余人次、智能咨询服务170万人次,均为历史最好水平。
推进服务智能化、便民化。吉林、江西、安徽、重庆等20余个省(区、市)持续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便民模式,依托当地政务平台、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全域(省)办”“智慧法援”“法援在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掌上办、一键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更加便民利民。黑龙江省黑河市推出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平台,流动于社区、学校和村屯,随时随地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申请等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聚焦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落实法律援助法要求,坚持把质量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援助质量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吉林、浙江、广东、陕西等20个省(区、市)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律师自评、同行专家评估、机构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机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业绩考核,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促进援助质量稳步提升。
抓好业务培训。各地将抓好业务培训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北京、广西等地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服务能力;河北、黑龙江等地创新培训模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市为单位设置多期小班制课堂,实行“一对一”“手把手”授课,现评现讲办案技能技巧和办案服务标准要求,提升培训效果。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江苏、河南、安徽等地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精品案例、优秀案件及时予以表彰并在全省推广。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北京、浙江等地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法官意见征询、受援人满意度评价与回访、电子案卷结案审核、案件质量评估“五位一体”质量监控体系,及时组织评估专家对案件进行抽评和通报,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援助服务“三农”暖民心
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各地将落实法律援助法与司法部组织开展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紧密结合,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送法下乡暖人心。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等地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将法律援助法送到村屯集市、田间地头、草原牧区和农家小院,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法的知晓率。
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群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申请法律援助的,主动与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对涉及“三农”的法律援助案件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为行动不便的农村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转办等服务;设立12348热线农民工话务专席,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0万件,受援农民工达45万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50万人次,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近55亿元。
持续推进改革
刑事法律援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不仅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保障,体现司法文明水平,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各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持续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再深化。2022年1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阶段试点、扩大审查起诉阶段试点,扩大律师辩护覆盖面。各地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并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浙江省共组织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4万件,其中试点地区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99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75.6%,成效显著。
值班律师制度再强化。各地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根据当地律师资源状况、法律帮助需求,灵活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等形式,确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法律帮助质量提高。2022年,全国值班律师共提供法律帮助90余万件,有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推进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推进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严格程序标准,优中选优,遴选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推动办案规范化,不断提高援助质量,为每一起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优化队伍结构
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供给能力
法律援助机构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主阵地,特别是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着80%的办案量,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依法优化机构设置。各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优化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提高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天津、河北、浙江等10余个省市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援助功能,依法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实现省、市、县全覆盖,为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奠定了良好基础。
法律援助站点设置更亲民。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推进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劳动仲裁部门、交通部门、部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会、妇联、残联及救灾点、集中安置点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满足人民群众便捷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2022年,河南省法律援助机构会同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45个;江苏省新增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点533个,规范化改造已有站点114个,建设法律援助联络点1482个,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7.5万个。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吉林、海南等地通过招录、调剂、轮岗等方式,充实配强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选拔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强化援助律师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达1.2万人,为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组团法援更加专业化。山西、宁夏、西藏、新疆等10余个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法院、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招募优秀律师,组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涉军法律援助律师团等专业团队,发挥律师专业特长,科学调配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多方共同发力
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法律援助涉及千家万户、千万群众,需要政府多部门、社会多领域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有效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费保障更有力。全国92%的省(区、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河北、广东等10余个省(区、市)修订并大幅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庆、海南等地建立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增强法律援助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
建立免税机制。各地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免税申报等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服好务,调动其多办案、办好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信息技术运用。上海、浙江、广东、云南等省(区、市)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申请、指派、结案、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应用,积极参与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高标准开发法律援助协同办案系统,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效率。
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民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机衔接;加强与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配合,对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2022年,司法部继续推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从全国选派优秀律师奔赴内蒙古、四川、西藏、青海、甘肃、新疆等地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让边远地区困难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3/t20230301_47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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