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名律师入企问需解难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
法治日报通讯员潘文君吴岚南
去年以来,广西律师的服务足迹遍布八桂大地,党员律师带头每月下村(社区)举办法律讲座、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充分发挥“党建+法律服务”叠加效应,助力各地化解矛盾纠纷。
广西律师行业立足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主动把活动成效转化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强大动力。广大律师坚持依法依规执业,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基层为民服务,以满腔热忱投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通过举办广西律师行业“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暨律师行业青年党员优秀人才培训班、区直律师事务所“‘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班,着力发挥优秀党员律师的先锋带头作用。
广大律师积极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实现律师党建与律师业务的融合发展。
2009年以来,广西共建立广西涉军法律服务人才库、自治区本级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9个综合性法律服务团。
广大律师积极践行公益责任,助力乡村振兴,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乡村普法活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持续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贵州平塘至广西天峨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时,征收了南丹县六寨镇拉堡村拉来屯的边界土地,拉来屯的陆某、韦某等人因土地补偿款分配事宜与拉堡村村民委员会产生纠纷。
2022年7月21日,经南丹县司法局、广西周道律师事务所、六寨镇政府组成的“三官一律”调解工作组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土地补偿款调解协议》。这件争议长达三年之久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助企防范法律风险
2022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组建“广西退役军人公益法律服务团”,近百名律师通过律师驻点值班服务、远程咨询以及送法上门等方式,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广西律师始终将执业活动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持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推动“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在广西律师行业落地落实。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工商联、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进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专项活动等,建立自治区本级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近万名律师深入走访、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南宁市律师协会联合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行业协会、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到工地开展建筑法律法规公益宣传活动;梧州市开展律所党支部与茶企合作共建活动,组织18家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服务62家六堡茶企业,促进本地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携手南宁市总工会编撰《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60问》宣传手册;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外卖服务站为送餐员开展普法活动;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在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法律云课堂”直播形式,为基层干部举办多场“乡村振兴系列讲座”。
培养涉外律师人才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是广西较早对接涉东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张海涛介绍说:“律所依托去年总部成立的盈科东盟中心,努力探讨打造‘一站式’商务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并制定涉外律师人才扶持政策,与广西大学法学院签署‘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
广西律师协会努力培养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业务又熟悉当地国情国策、风俗习惯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对一些已经在开展涉外业务且取得成效的律师事务所,支持其逐步建立内部培训机制,形成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梯队。同时,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涉东盟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理论研究,组织律师完成《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跨国商事争端人民调解创新工作研究》等课题研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外侨办、商务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律师楼签订青年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出台涉外人才培养规划。去年,自治区司法厅还组织指导成立中国(广西)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85名律师(其中涉外律师30名)担任调解员参与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工作,促进中国(广西)自贸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
1月5日,在RCEP生效一周年之际,广西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云南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首届“东盟投资与贸易合规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论坛”,600余名来自中国与东盟的律师协会、仲裁组织、调解组织、企业商会的嘉宾和代表通过线上视频方式交流分享企业在东盟投资与贸易合作中的挑战与机遇,共同探讨法律服务在经贸往来中的功效与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305/t20230505_478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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