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我是三都水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马忠喜,请问您要咨询哪方面的事情?”“您好,给您发一个小册子,里面是宪法的相关内容,有空可以看一看。”“您先别着急,有事慢慢说,我帮您分析分析。”
马忠喜,山东德纯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和2022年均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后服务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为受援地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
2022年宪法宣传周期间,马忠喜走进大街小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具体生动的案例为群众介绍宪法知识,零距离为群众答疑解惑,深受当地群众肯定。
马忠喜还经常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7次为企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马忠喜在办理援助案件时,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角度出发,努力让案件能有个圆满的结果。
2022年11月2日凌晨,未成年人吴某某离家出走,在路过木里藏族自治县某三岔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后心生贪念,将电动摩托车开走据为己有。
案发后,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马忠喜办理此案。
拿到案件后,马忠喜认真查阅卷宗,在多次与吴某某沟通了解情况后得知,吴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很少过问他的事情。一直以来,吴某某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老人身体不是很好,平时对其疏于管教。吴某某表示,偷盗电动摩托车是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困难,现在非常后悔。
吴某某的邻居表示,吴某某是一个孝顺的孩子,平日里把奶奶照顾得很细致,只因其父母离得远,又早早辍学,对善意是非的辨别能力弱,才做了错事,其本性是善良的。
马忠喜从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为吴某某进行了辩护。
最终,木里藏族自治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守法公民。”吴某某感激涕零地对马忠喜说。
据了解,马忠喜参加“1+1”行动以来,共办理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法律援助案件39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7件,提供法律咨询546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
马忠喜说:“服务期间,无数次的徒步办案,无数遍的语言沟通,心里也曾有过退却的想法,但当看到群众渴望得到帮助的眼神时,又坚强了起来。只要群众有需要,我就会坚持到底。”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5/t20230518_479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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