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乃“国之大者”,要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牢农业大省责任,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重要任务,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夯实齐鲁粮仓根基。截至2021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778万亩,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6500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为全省粮食产量多年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为加快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10.75亿亩,改造提升1.05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1万亿斤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粮食产能;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同时,要求抓紧编制省、市、县规划,切实把规划任务落实落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农业农村厅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域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二、《规划》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在总结近年来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方面和目标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划》共分七章,包括: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运行管护、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在总体要求上,《规划》进一步突出粮食产能提升,明确了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发展,示范探索;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的原则,扛稳扛牢山东农业大省责任,不断夯实齐鲁粮仓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山东贡献。
在任务目标上,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2021-2025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637万亩,改造提升870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7791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100亿斤粮食产能;2026-2030年新建成529万亩,改造提升1450万亩,累计建成832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15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同时,规划期内全省完成1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在建设内容上,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结合山东省实际,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明确了田块整治、改良土壤、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8方面具体建设内容。
在建设分区上,将全省细分为黄泛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地区、胶东半岛丘陵区和泰沂低山丘陵区,分区域明确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梳理总结了全省现行19种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模式。
在时序安排上,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八个优先”:优先支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两区”和产粮大县;优先支持沿黄9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打造成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20个重点贫困县、革命老区、民族乡镇;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良种繁育基地;优先支持南四湖等生态保护区域;优先支持盐碱地资源集中地区等。
在建设标准上,明确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适当增加地方政府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鼓励各地通过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形式,自行开展对规划任务外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
在示范创新上,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省级重点开展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市级重点开展乡镇试点示范,县级重点开展精品项目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县达到30个以上;积极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旱作高标准农田等试点示范,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
在管护利用上。对建成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善“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发挥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