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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国式现代化国际仲裁样本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采访组

  前不久,一起涉外经济纠纷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仲裁室开庭,一家中国东莞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争辩陈词。3名仲裁员,其中2位来自双方选定,首席仲裁员为仲裁院院长指定的来自第三法域的专家担任。案件使用英文进行审理,最终成功协助双方解决了纠纷。

  类似的情景在深国仲不断上演,这也是深国仲国际化的一个缩影。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深国仲,切身感受其从治理机制、仲裁员结构、案件结构、仲裁规则、业务模式、仲裁发展环境六个维度深化国际化,推动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

  始终践行“3I”核心理念

  当事人覆盖140个国家地区

  走进宽敞明亮的深国仲,到处可见“I”元素——“Independence(独立)”“Impartiality(公正)”“Innovation(创新)”,这三个单词也组成了深国仲的核心理念。

  有30余年涉外仲裁工作经历的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与深国仲有接触,对深国仲践行上述核心理念深有感触。

  “我人生中第一次坐飞机,就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北京去深国仲,作为秘书陪着另一位仲裁员去开庭,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那时深国仲就已经有一位香港大律师担任仲裁员了。”刘京回忆说。

  几年前,正式受邀成为深国仲仲裁员的刘京更直观感受到了深国仲的创新之举。他举例说,在办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时,当事人遇到特殊情况,等不及仲裁庭组建,急需获得紧急临时救济措施,他被深国仲指定为紧急仲裁员办理此案。

  “当时,紧急仲裁员程序在国内实属创新之举,这充分体现了深国仲敢于大胆创新,对国际仲裁规则和中国法律制度理解得很精准。”刘京说。

  近年来,深国仲始终坚持探索规则机制的创新和衔接,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将其作为审理投资仲裁案件的规则,并将香港作为默认仲裁地;推动《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发布,这是我国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对提升深国仲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介绍,深国仲为仲裁庭的组建制定了详尽的规则机制,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当事人就仲裁庭的选定达成合意。三人仲裁庭情况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分别指定或委托指定一名仲裁员,并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院选定首席仲裁员。比如,仲裁院可以推荐三名以上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供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意愿作先后排序或排除,之后由仲裁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排序或排除的结果,在候选名单中进行指定。

  “这亦是深国仲在规则方面的创新之举。深国仲让当事人可以共同指定仲裁庭成员的做法,使当事人对仲裁庭更加信任,在实际仲裁过程中沟通也能够更加顺畅。”刘京结合自己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经历说。

  据黄郭勇介绍,2023年以来,截至8月22日,深国仲新受理案件超过7000宗,同比增长43%,目前案件当事人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40个。“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快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以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断创新规则衔接机制

  深港联动异地同步审案

  为更充分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深国仲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形成“深圳+香港”“双城两院”新发展格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并制定发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22年,深国仲还在侨乡江门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并受委托管理江门仲裁委员会,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将特区仲裁经验辐射带动至大湾区西岸和粤西地区。

  依托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促进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城市建设;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促进和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依托海事仲裁中心,促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深国仲创新跨境仲裁合作机制,形成“双城两院三中心”的新格局,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方便异地同步审案。

  2020年9月,深国仲受理了一宗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金额超1亿元。案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3名被申请人均为香港籍自然人,仲裁庭由两名香港人士和一名内地人士组成。为便利香港仲裁员和当事人参与庭审,深国仲充分利用“双城两院”格局的优势,联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共同协助仲裁庭采取“深港联动、异地同步”的方式审理该案。

  其中,深国仲负责协助内地仲裁员通过视频接入方式线上参与庭审,同时为内地申请人提供庭审场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为香港仲裁员及被申请人提供线下庭审室及庭审设施。最后,该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顺利结束庭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因在庭审时得以与仲裁庭及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陈述,各方于庭后自行达成了和解,争议最终得以高效、和谐、圆满解决。

  经统计,2021年至2022年,采用“双城两院”异地同步庭审方式开庭的案件共有33宗。

  与此同时,深国仲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推出谈判促进规则,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和“港澳调解+深圳仲裁”机制,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发展线上仲裁服务平台,建立多样化仲裁规则,促进商事贸易调解化解,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金立宇律师经常代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生产制造类纠纷、投融资纠纷等涉外仲裁案件,接触的当事人来自中国香港、美国、法国等地,其中不少当事人都很信任深国仲,在贸易合同中约定由深国仲进行仲裁。

  金立宇提到,在深国仲代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在开庭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这种‘仲裁+调解’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开庭后可以快速判断自己的案子输赢的概率,进而回到比较现实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案子,促进矛盾纠纷快速落地和解。”

  深化涉外仲裁队伍建设

  境外仲裁员超三分之一

  深国仲的国际化,离不开涉外仲裁队伍的建设。翻开深国仲最新的仲裁员名册,1547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占比36.78%,仲裁员国际化水平在全国领先。而在现有的深国仲13名理事会成员构成中,有7名理事来自港澳及海外,占比过半。

  “深国仲对仲裁员的培训是全方面的,包括针对国际仲裁领域的仲裁员培训、论坛交流等活动。”刘京回忆说,前阵子深国仲搞了一场涉外仲裁员培训,历时好几天,前几场基本是全英文的业务交流、案例研讨,最后一天以模拟仲裁的形式来了一场“实操”。“我是首席仲裁员,其他学员则分成申请人被申请人两方展开论辩,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在假戏真唱的对抗性中我们对一些实际操作有了更深的领悟。”

  “由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共同推出的粤港澳大湾区‘双城两院双认证’仲裁庭秘书资格培训计划面向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事业的法律青年,主要包括港澳青年律师、大律师,也欢迎内地青年律师报名参与……”10月12日,“双城两院双认证”仲裁庭秘书资格培训计划启动,首期培训班于近期在香港、深圳两地举行。

  据黄郭勇介绍,深国仲吸纳优秀港籍青年加入员工队伍,并在深圳前海和香港中环同步启动香港高校学生实习计划,聘用香港法律人才,打造精通两地法律、熟悉两种规则,熟练使用中英双语的仲裁专业人员队伍。

  “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中国律师处于相对边缘位置,中国仲裁员也鲜少被委任为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员,该领域人才短缺是当前面临的最紧迫难题。”黄郭勇说,建立完善的国际投资仲裁平台,对国家非常重要,深国仲将持续努力,把人才队伍建设起来。

  探索中国仲裁发展之路,提供中国式现代化国际仲裁样本,深国仲久久为功。今年是深国仲成立第40年,它正不断交出让人赞叹的成绩单:2022年,深国仲多项重要指标位居全国第一、亚洲第一、全球前三。(记者陈建国 周斌 唐荣 孙天骄 李文茜 漫画/李晓军)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11/t20231117_489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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