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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碰碰车”撞人 父母赔偿过万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每当夜幕降临,广场上随处可见的碰碰车你追我赶,然而人流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引发意外事故。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2023年6月,8岁的刘某驾驶电动玩具碰碰车在广场玩耍,不慎撞倒了六旬老人钟某。后钟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就赔偿问题,钟某与刘某父母以及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杨某多次协商未果,钟某遂诉至乐安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其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是未成年人,但其开碰碰车将钟某撞伤,具有一定过错,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玩具车经营者杨某在儿童碰碰车游乐区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钟某作为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游乐场所游玩,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钟某各项损失合计16000余元,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刘某父母承担60%民事责任,游乐场经营者杨某承担30%民事责任,钟某自己承担10%的民事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法官温馨提示:速度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对于人流量大、密集区域,无论是骑车还是散步,都请放慢速度。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和安全教育义务,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切莫让安全事故发生在孩子的身上。游乐场所针对未成年人,更应恪守安全保障义务,树立风险意识,做好充分防护措施。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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