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抚州首例!市首宗涉依托咪酯案宜黄“落槌”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依托咪酯的贩卖毒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据悉,这是抚州市首宗涉依托咪酯案。

  2023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从朋友“阿杰”处购买大量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并以“更容易上头”、“比打厅舒服”等为由宣传该电子烟,从而进行销售,且销售对象多为有吸毒行政违法前科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错将不含国家规定毒品成分的物品当作毒品贩卖,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动归案,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不上诉。

  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抵制毒品,拒绝不良嗜好,共同增强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81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