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首例!市首宗涉依托咪酯案宜黄“落槌”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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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依托咪酯的贩卖毒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据悉,这是抚州市首宗涉依托咪酯案。
2023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从朋友“阿杰”处购买大量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并以“更容易上头”、“比打厅舒服”等为由宣传该电子烟,从而进行销售,且销售对象多为有吸毒行政违法前科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错将不含国家规定毒品成分的物品当作毒品贩卖,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动归案,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不上诉。
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抵制毒品,拒绝不良嗜好,共同增强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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