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8月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要求:“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明确由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牵头探索建立我省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障这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先在部分市、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调研。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广泛了解了省内外相关做法,目前湖北省高院、湖南省检察院等试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湖北武汉市、安徽芜湖高新区等试行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我们对各地出台的制度文件和相关做法进行了详细了解,确定了试点的方向和思路。
(二)深入论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工商联重点就如何开展探索创新、如何依法稳妥推进试点进行了研究论证,明确了试点内容和相关的实施路径。
(三)起草完善。我厅会同省工商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共同起草了《试点通知》,征求了相关市的意见建议,对《试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试点通知》对试点地区、试点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安排部署。其中,明确了3项试点任务:一是建立工作制度。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制度先行,通过地方立法或者出台政策文件等方式,明确评估的主体、执法事项范围、内容、涉及的执法环节、程序、结果运用和监督等制度实施标准。二是建立会商制度。要求各试点地区司法局要会同工商联、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靠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的沟通对接,分析预判制度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出现工作漏洞和不良后果。三是健全内部流程。要求各试点地区司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试点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指导其建立健全开展评估的内部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必要时可以探索引入行业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参与评估工作。
四、时间要求
围绕试点任务的开展,确定试点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二是今年8月至2025年8月各试点地区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开展试点;三是2025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和验收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407/f4f6bf06-deff-424d-83b7-5cdd9c8694a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