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1071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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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1071号
彭国华、刘芳、绍兴辉苏贸易有限公司、曾益宁: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曼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你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终1071号民事判决书:一、维持广州海事法院(2023)粤72民初8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州海事法院(2023)粤72民初86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三、驳回佛山市曼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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