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 235 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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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 235 号
广州市瑞美斯供应链有限公司、吴史哲:
上诉人以星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瑞美斯供应链有限公司、吴史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以星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服广州海事法院(2023)粤7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民终235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莫菲,徐玉宝。审判长由李民韬担任,法官助理由罗翔华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古陆珠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8月6日8:45 在三楼第六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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