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1163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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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粤民终1163号
沈雄兰:
你方与上诉人:深圳市裕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罗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东蓝堡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沈雄兰,原审第三人: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裕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罗定市东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53民初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支持4路互联网庭审)。本案合议庭成员为辜恩臻、高静,黎嘉。审判长由辜恩臻担任,法官助理由王美玲担任,书记员由刘涛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988。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1163号传票及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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