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法院:探索“从轻处理+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轻罪治理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随着新时代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持续上升,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切实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段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努力探索“从轻处理+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轻罪治理模式。
经审理查明,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段某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段某某在社区提供的岗位参与志愿公益活动,担任重点交通路口的文明劝导员,劝导过往行人、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段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通过这几天的志愿服务,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喝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段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情节,并考虑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行为表现,当庭调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后,北碚区法院和北碚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轻罪治理模式和本次庭审试点工作进行研讨。参会人员表示,轻罪治理是当前刑事法治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法检两院要积极探索适合重庆市情、具有重庆特色的轻罪治理模式,建立完善轻罪治理现代化,切实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刑事审判部门要充分运用刑事调解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等制度能效,实现相关部门一体能动履职,推动罪行合理化、均衡化。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9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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