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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大足区法院就一起销售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重量高达483.3克的贩卖毒品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三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2023年9月初,被告人王某受上家委托,向被告人周某提出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等毒品,而周某又联系上被告人陈某,转述了王某及其上家的购买需求。在王某和周某的撮合下,上家与陈某谈成以39万元的价格购买十手甲基苯丙胺(每手50克)和20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交易。9月8日,周某、陈某携毒品到交易地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周某、陈某驾驶小轿车及王某所在房间等地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83.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周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罚金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现判决已生效。

  

  

  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本案三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多达483.3克,分别获刑十年以上,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工作生活中应坚决抵制诱惑和好奇心,远离舞厅、录像厅等易于诱发和滋生吸毒现象的场所,不要食用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饮料、糖果,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8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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