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行终1124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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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行终1124号
深圳市博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博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上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终1124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原为纪红玲、方丽达、罗燕,由于工作原因,合议庭改由刘德敏、方丽达、黄伟明组成,审判长由刘德敏担任。书记员由刘佳琪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710。如果你方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行政庭;邮政编码:51065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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