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因墙起 联合调解止纷争
近日,合川法院三汇法庭联合清平司法所、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移动入户门洞位置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蒙某与宗某是居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房屋分别位于3-2号、3-1号。蒙某家的3-2号房屋是2023年2月从宗某父母手中购买的,并取得产权证书;3-1号房屋以及公共入户通道产权登记在宗某名下。
蒙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入户门位置,将其从墙面原位平移了3米左右。宗某认为蒙某对入户门的改动影响了自己的通行,侵害了自己的产权,遂在双方唯一进出的公共入户通道处修建了一堵隔离墙并安装门锁,不让蒙某一家通行。
对此,蒙某认为宗某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通行,要求宗某拆除。纠纷由此产生,经多次调解无果,蒙某诉至法院,宗某也随之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双方,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并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掌握两间房屋的布局、进出通道现状。
考虑到一纸判决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和邻里关系和睦,承办法官联系了清平司法所、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一同到现场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时,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现场帮当事人双方确认了房屋产权情况,明晰了公共通道的所属。随后,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向双方释明了法理,一方面,宗某应保障蒙某一家的通行便利,另一方面,蒙某也要重视宗某的正当权益,对于占用部分应当予以补偿。最后,承办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出发,劝和双方,消除对抗情绪,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宗某保障蒙某一家通行便利,蒙某支付宗某过道占用使用费。
至此,这场因“墙”而起的纠纷也落下帷幕,横在双方当事人心里的隔阂之“墙”随之消解。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0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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