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刘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刘芹,女,1992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四组63号。2021年4月28日因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同案人员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经生效。现罪犯刘芹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电话:0512-65687559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