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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刘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刘芹,女,1992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四组63号。2021年4月28日因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同案人员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经生效。现罪犯刘芹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电话:0512-65687559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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