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拱一卒 不负青山 ——闽侯法院与县林业局携手共建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
“今年山上的树更密了,去年我们种下的树也长大了,还结了果。”3月12日,闽侯法院联合省高院、福州中院、闽侯县林业局,以及福州大学、闽江学院等单位,在闽侯县白沙镇河沃村法官林共同开展“植树添绿正当时人居环境增颜值”义务植树活动。再一次来到法官林,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陈诗涵欣喜地发现,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时种下的金桔树苗已是枝繁叶茂、生机盎然。
当天,在志愿者们的辛勤栽种下,又有150多棵福建山樱花、桂花树苗在山间红土上扎根。“义务植树活动让我切身体会到,一棵树的成长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青山来之不易,也更能体悟到生态修复的意义,要力所能及地去为生态保护做努力。”
这是闽侯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示范效应,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一个缩影。
闽侯县山多林密,失火烧山、毁坏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曾居高位。“这类案件如果一判了事、一罚了之,只会导致‘人关山荒’的恶性循环局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森林碳汇损失也得不到修复。”闽侯法院副院长林孔亮介绍说。
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被破坏的林地已经不符合再植树的条件,在原地“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方式难以进行下去。为解决这一问题,闽侯法院与林业局经充分考察,在白沙镇找到一片可种植的山地——猫山,共同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以植树造林、抚育管护等方式,实现环境资源损害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
修复基地总面积约630亩,在“造林绿化尽责区”的标识牌后,闽侯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海风指着一片阔叶林介绍,“这里就是一起毁坏林地案件的被告人异地补植的区域,通过三年的抚育、管护,不仅树苗成了林,也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成为守护者。”
基地还划有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活动、抚育管护等造林区域,通过身体力行的植树或互联网认种认养等活动,起到生态保护的宣教作用。树虽是义务植的,但树苗的采购和后续的养护资金从哪里来?
“在一些破坏环境资源但难修复的案件中,通过鉴定评估损失,责令当事人依法赔偿相关费用,作为生态损害赔偿金,将这笔资金集中用于生态修复基地的日常养护。”张海风说,多种生态修复机制相互作用、久久为功,才让树苗染成青山,
“以前这里种了不少橄榄树,但后来行情不好,人们就不管树了,只剩下枯枝败叶、杂草丛生,这几年法院来组织种树,山又绿了起来。”生态修复基地被当地村民亲切地称为“法官林”。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们将深入贯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预防为主、损害担责、司法修复的有机统一,积极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以司法力量扮靓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望着一片片新种下的树苗,林孔亮坚定地说。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8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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