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造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专业化审判、多元化调解、智能化服务、协同化联动等四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致力以涉台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
《意见》强调,要聚焦专业化审判,推动涉台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着力诉前分流,强化诉中协调,提升调解的自动履行率,重视判后释法工作,实现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协调;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指导调解制度,聘任、培树、壮大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员“两支队伍”,通过案例教学、观摩庭审、驻庭调解等方式提升“两支队伍”司法能力。要聚焦多元化调解,加强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深化涉台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讼协调,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多元调处;主动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仲裁机构等组织的沟通联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成立台企司法服务联络点、涉台法官工作室,统一指导、协调辖区内涉台民商事纠纷调处衔接工作;建立台商台企权益保障联络点,加强台商台企合规经营指导。
《意见》要求,要聚焦智能化服务,创新惠台能动履职举措。要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一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网站、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公众号,通过“指尖立案”“云端调解”等服务,打造云端调处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级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举措,探索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信息共享平台。要聚焦协同化联动,整合跨单位多部门力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参与调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经验做法,处理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制度性措施;健全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5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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