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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执行+悬赏” 促案结事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永泰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令,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实现案件执行完毕。

  据悉,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债权人申请,永泰法院启动“法院+保险”执行悬赏机制,决定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某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十五期“执行悬赏令”。

  “你好,是永泰法院执行局吗?我看到你们悬赏令上的一个被执行人黄某某了……”1月29日,一名群众提供线索的来电打破了一起执行案件的僵局,使案件执行出现了转机。

  “黄某某,我是永泰法院执行局法官。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接到被执行人线索后,永泰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核查,确定线索发现时间、被执行人实时位置,即刻与司法警察大队紧密联动,制定联动执行预案,迅速指派两名法警出警,同执行法官驱车前往现场,并对黄某某采取拘传措施。

  据介绍,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永泰法院通过整合司法资源,由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联合设立“法警大队执行中队”,法警大队根据执行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用司法拘留、拘传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黄某某拘传到法院,责令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释明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黄某某表示其确实家里困难,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

  最后经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确认,由被执行人黄某某一次性偿还借款50000元,其余本息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黄某某当即打电话筹集钱款,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34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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