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十四)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5名)
李万军 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副主任
李万军同志自2010年获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格以来,尽心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检案中秉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理念,十余年来,年累计检案500余件。2018年任技术负责人以来,年复核案件约2400余件,案件认可度和采信率高,无投诉事件发生,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强 力 西安仲裁委仲裁员
强力同志是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20余项。长期研究经济、金融改革法治问题,多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咨询论证工作,并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朱 政 西安仲裁委仲裁员
朱政同志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曾在省、市多家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公司法、房地产、金融、涉外等领域发挥其专业优势,并牵头解决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近年来,办理案件165件,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完成课题或理论研究成果18个,组织参与重大宣传活动28次。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十佳’顾问律师”“陕西省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李智慧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智慧同志在宝鸡市设立了13个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在旅游景点设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和12个接待站。他坚持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为20余家市场经济主体开展仲裁服务,有力促进了宝鸡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五年来,累计受理案件3390件,涉案标的29亿元,调解和解率70%,自动履行率达到80%。
刘宏伟榆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刘宏伟同志多年来坚持大道至简,实干为要,积极改善仲裁服务办公环境,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他主动联合企业、律所、高校、社区等多方力量,稳步提升仲裁影响力。实行案件全流程跟踪管理,全力推进仲裁案件质效,推动榆林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8195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