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十二)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6名)
邵美利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邵美利同志曾在部队服役十四年,转业后到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他牢记人民子弟兵的初心本色,十七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窗口,从事接访群众工作。截至目前,他接待群众150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忠实践行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
孟 强 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强同志经常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担任西安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保交楼”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涉及西安市房地产项目的7029名农民工发放工资1.87亿元,已累计向购房群众交付8.7万余套房屋。孟强律师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秉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李宏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宏良同志执业26年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办各类案件上千起,其中一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他长期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矛盾调解、政府及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工作,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专业能力,努力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求。
黄江涛 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江涛同志自执业以来,始终将社会公益和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在12345司法专席值班,参加公益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及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成效显著。曾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渭南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授予“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白聪宇 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聪宇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以来,长期参与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涉访涉诉等公共法律工作。始终秉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坚持开展义务普法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她经常深入乡村为留守儿童、老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先后被榆林市司法局授予“全市优秀律师”称号,被榆林市律协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陈 凯 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副主任
陈凯同志为国家一级公证员。从业25年以来,严格依法依规执业,热心服务当事人,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公证实务经验。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多篇业务文章,出版著作《担保法理论与实务精要》《公证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精要》。曾被司法部授予“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81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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