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厦门探索”
福建厦门,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倡议的支点城市,拥有对外开放的独特优势和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建设为厦门改革开放带来新动能的同时,也迎来了国际贸易纠纷伴随的法治挑战。
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涉外司法审判工作,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同年9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
作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内设机构和海丝中央法务区首批建设的重点项目,如何夯实涉外司法服务高水平开放根基,提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最优解”?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如初生牛犊,在一桩桩涉外案件、一项项创新机制、一个个改革方案中,进行了一场全链条、全方位、全场景的司法实践。
一站式司法服务,智慧敲响“第一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走进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一眼就会被墙上这十个金晃晃的大字所吸引。导诉立案、志愿服务、智慧服务、诉非联动、司法协同等功能区接待着往来的当事人,开放式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大厅设有两个立案窗口和一个综合业务窗口。
“第一法庭的布局与色彩有些与众不同。”2023年10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陈慧琳在接待巴基斯坦“一带一路”参访团介绍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法庭时说道,“各方当事人在这个法庭中并非相对而坐,而是并排而坐、面向合议庭法官,以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并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法庭暖色调的木质桌椅和明亮的装潢,打造适合商事争议解决的‘商务风格’和宽松氛围。我庭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的。”
2022年9月19日,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原告陈某程和被告蔡某赐系菲律宾籍公民,被告公司为菲律宾注册公司。20世纪90年代,陈某程与被告公司在厦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约定了各自出资比例。陈某程诉称被告公司和蔡某赐故意隐瞒并恶意侵吞案涉项目的投资款及利润分配,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款项港币1907731元、利息及已分配利润的15%等。
“我们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准据法适用等问题进行详细调查,结合20世纪90年代厦门房地产开发的历史背景和投资环境,认定案涉房地产项目筹建处支付给外商的款项系支付其追加投资后所取得的个人款项,不存在隐瞒并恶意侵吞案涉项目的投资款及利润分配的情形。”该案主审法官邱一帆说道。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不具备向陈某程分配利润的条件。二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案涉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被告蔡某赐有进行个人追加投资并取得相应的分配利润款项,与被告公司或陈某程无关。法庭遂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程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这个案件作为法庭揭牌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一方面依法认定了案涉款项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维护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依法平等保护外商及外资企业的基本立场。”邱一帆表示,“该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庭,原告通过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及互联网全在线方式参加,第三人在法庭现场参加,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高效、透明、便捷的司法服务,敲响了我庭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的‘第一槌’。”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以“一个法庭+三个平台+N项机制”的运行模式,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使国际商事司法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全方位智能服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网上立案、异步证据交换、远程参加庭审、在线文书接收等数字化诉讼服务支持;提供菜单式解纷方案,满足同步、异步远程调解、文书自动生成、司法确认、一键转立等功能需求;提供虚拟数字人、24小时视频客服热线、专家委员在线委托、域外法查明等服务……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深度融合互联网+司法,整合多元解纷资源,创新司法服务能力,助力打造国际商事审判创新标杆。
探索型能动司法,开拓解纷“幸福路”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是福建省首家、全国第四家、全国唯一设在经济特区、承担中央综合改革任务的地方国际商事法庭。
使命加身,挂帅前行。厦门中院以国际商事法庭为抓手,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在诉仲衔接、涉侨纠纷、涉外调解等方方面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打开了多元解纷的新出路。
2023年11月13日,厦门中院与厦门仲裁委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会签《关于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成立诉讼与仲裁衔接中心,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双方建立了完善司法对仲裁的支持监督、健全仲裁与诉讼的多元化解、构建仲裁案件执行工作体系、建立争议态势综合研判、健全司法建议运用、统一诉仲法律适用、开展前沿理论研究、强化商事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联络、共建诉仲衔接中心等10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资深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于宁杰在调研厦门中院非诉纠纷解决工作时谈道:“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厦门中院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中心10项工作机制,促进仲裁员与审判员商事法律适用的统一,为仲裁提供了有力的程序保障,将后端司法监督之效转化为前端仲裁公正之力,积极顺应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趋势,更好满足中外民商事主体自主高效解决纠纷,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厦门是著名的侨乡,约有几十万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
为充分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厦门中院与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厦门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厦门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等“五侨”单位共建涉侨诉非衔接机制。
2023年9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厦门联络总部设立“侨胞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站”,拓宽国际商事纠纷中侨联组织在域外送达、调查取证、法律冲突及域外法查明等工作的参与途径,发布涉侨司法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指引侨胞、侨眷、侨企规范高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站揭牌后,立即开展了首例协助境外送达工作,经由新西兰惠灵顿新华人联谊会向一名新西兰侨胞协助传递案件材料。
加强涉外调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厦门中院聘请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健全“总对总”在线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涉外专家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新模式,努力开拓商事纠纷解决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幸福路。
“厦门法院注重在涉外审判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同时,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优势,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哲学和心理学智慧,解开中外当事人的心结,通过化解矛盾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解决,达成善意履行,及时恢复国际投资贸易秩序,以调解这个东方经验、中国智慧,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说。
专业化涉外审判,擘画发展“同心圆”
“钢铁驼队”飞速驰骋,“丝路海运”扬帆远航。货通天下,离不开物畅其流。维护海陆空国际贸易道路安全通畅,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厦门中院握指成拳,任重道远。
“这个案子当时审理有点难度,当事人都是外国法人,争议事实发生在境外,与我们唯一的连接点是争议标的所在的飞机临时入境在我国境内维修。”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翟伟坤回忆。
2017年6月,厦门中院审结英属百慕大有限公司与泰国东方航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我国首例外国主体间飞机引擎租赁案。案件的顺利审结,使飞机在厦门太古公司顺利完成维修并过境,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空中丝绸之路的安全畅通。
2021年11月,厦门中院二审审结经中欧班列运输货物赴国外参展迟延案,精准认定涉案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行纪合同,确认双方约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中欧班列运行中易发争议问题积极回应,有效维护中欧班列货运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中欧班列产业链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一起巴基斯坦企业与中国内资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不到3个月,依法、高效、平等保护了“一带一路”国家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原告代理律师蒲德洪激动地向主审法官王池说:“3个月就顺利审结本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及时恢复贸易秩序,高效又专业。”
出台中英文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规程》;
创新涉外审判一次性委托授权认可、委托海外侨团送达等工作机制;
联通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福建省域外法查明中心,建立专家查明和出庭机制,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
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发布涉外、涉侨、涉金砖国家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强化裁判规则引领;
……
以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厦门中院秉持专业化审判、精准化服务、多元化解纷、正规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各类案件审判的涉外因素和影响,健全涉外审判机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受理国际商事案件161件,审结145件,结案总标的额达19.81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智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冯鸿昌表示:“厦门中院通过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为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提供高质量司法供给,明确国际供应链规则,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方面走在了前列。”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79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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