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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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离婚夫妻自觉承担抚养义务。
蒲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育有一儿三女。2022年夏天,因夫妻感情破裂,蒲某与李某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4个孩子全部由李某抚养,蒲某于每月10日前向李某支付1000元/人的抚养费。
离婚后,蒲某迟迟没有支付4个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来,李某独自抚养4个孩子,生活压力巨大。
2023年底,李某自觉无力继续承担一家5口的开销,遂将蒲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蒲某支付4个孩子的抚养费合计5万余元。
4月16日,海沧法院家事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综合考虑李某与蒲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后,向李某与蒲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涉诉夫妻自觉遵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同时,家事庭还通过法院“雨露基金”,为4名正值学龄的孩子予以适当帮扶,力求让涉诉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温暖。
当天,海沧法院家事庭又先后在2个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指引涉诉夫妻正确经营家庭,携手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8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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